借阅规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1731

       一、读者本人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或校园卡入馆后方可借阅图书。

 

  二、借书数量:教职工每人限借30册,学生每人限借20其中,文学类书籍限借5册。

 

  三、借书期限:文学作品借期30天。其它图书借期60天,到规定借期前一周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寒暑假到期的图书请于开学一周内还书。过期仍未办理归还手续的,则要从应归还时期计算超期天数。例如:还书日期在725日,开学一周内仍未归还该书时,超期天数则从725日起计算。图书超期须缴纳罚款;每册每天收取资源占用费0.10元。图书遗失或损坏须赔偿。



       四、请读者在取书时正确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图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要借该书,亦将代书板取出。读者离库时,必须将代书板归还工作台。



       五、读者办理借还手续时请注意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借还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解决,否则要承担责任。



       六、图书借出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圈划、污渍、缺页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出。若未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待归还时发现问题则由最后一位借阅者承担责任。如在归还时发现破损、圈划、污渍、缺页等现象,按《遗失、污损、偷窃文献资料处理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七、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遗失、损坏、撕页、污染和圈点,违者按《遗失、污损、偷窃文献资料处理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