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自习区域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681




为促进学风建设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优化学习环境,保证图书馆资源的规范优化使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1.自习区域为全校读者公共资源,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电脑等)占座,做到“人走书走、座留他人”;
    2.
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言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没有留言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

3.保持自习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垃圾、乱贴乱画。图书馆有直饮机提供开水,禁止携带食品和有色饮料入馆;

4.除手机、电脑外,严禁将其它电器带入。一旦发现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读者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图书馆办公室报告;

5.图书馆不负责保管个人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爱护公共财产,不准随意挪动桌椅板凳位置,损坏照价赔偿;

6.图书馆每天将对占座图书等物品进行清理。读者需凭一卡通、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总服务台登记领取物品。超过一周以上未认领的物品,由图书馆自行处理。若违规三次及以上,将学生信息通报给学工部及所在学院;

7.自习区域读者较少时,为避免造成能源浪费,图书馆可根据读者量调整开放区域;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说明:自习区域指图书馆内的自习室、阅览室、环廊等学习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