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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1.本校在册正式教职工每人限借30本图书(期刊不外借),学生每人限借20本图书,图书借期60天。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时间30天。
    2.图书借阅期限:专业书籍借期60天,文学书籍借期30天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时间30天。
    3.凡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在开学后7天内归还则不算超期,否则从到期日开始计算超期时间假期前到期的图书(以学校规定放假时间为准),假期时间计入超期中。
    4.请读者在取书时正确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图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要借该书,亦将代书板取出。读者离库时,必须将代书板归还工作台。
    5.读者办理借还手续时请注意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借还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解决,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6.读者遗失图书,应该赔偿相同图书(同语种、同版次),图书馆同时收取条码、书标、磁条及加工费2元/册否则,按以下规则处理

    ①当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1.5倍赔偿
    ②前1-5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2倍赔偿。
    ③前6-10年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3倍赔偿
    ④10年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⑤20年前出版的文献,按原价的10倍赔偿。
    ⑥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本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残本收回本馆。

    7.图书损毁处理撕页、挖剪文献资料,一般按文献原价的5倍赔偿损毁贵重书刊如工具书、大型图册、孤本、核心期刊和外文原版图书等一律按系统显示价的10倍赔偿,残书收回本馆。
    8.图书偷窃处理回原文献资料外,交相关机构依法处理。